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市王忠诚医学基金会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,不以营利为目的。弘扬
王忠诚院士的高尚医德和科学的治学精神。
本基金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
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恪守公益宗旨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,
诚实守信,规范发展,提高社会公信力。负责人遵纪守法,勤勉尽职,保持良好
个人社会信用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,来源于自然人、法
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
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,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
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,指导开展党的工作。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
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。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、
重要业务活动、大额经费开支、接收大额捐赠、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。
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卫生健康
委员会。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
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: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19 号 B 区科研楼 810
室。